老刘请新居装修公司给其装修房子、公司委培刘某等5人去装修、在装修中刘某买了一个2米多高的玻璃然后乘白马公交车往回赶、在途中司机赵某因躲避一个正在过马路的一个10岁孩子而紧急刹车、玻璃倒在旁边李某的身上、其身上多处划伤、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法律地位的确定!在线等答案!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8 08:20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4-27 08: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4-27 09:14
李某是原告,公交公司和装修公司为被告,为躲避的孩子为第三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4-27 13:29
这个案例颇有西政张武举的风格。赞成3楼的观点。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7 11:57
很赞同2楼的意见~
那个一楼的还自称自己是律师
真是囧
题目都没有看清楚
受害人明明是李某
原告怎么可能是那个孩子呢?
- 3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4-27 10:48
老刘与装修公司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装修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刘某买玻璃属于职务行为
乘车时司机与乘客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司机赵某为躲避孩子而紧急避险
玻璃伤人 由于缺乏侵权的意思而不是侵权行为
李某的损害可由紧急避险的受益一方孩子的监护人 承担一定的公平责任。 并且得考虑刘某把玻璃装上车有无过错,因为这样的大型的有危险的物品,客车可能有规定不允许搭载。那么若有此规定,乘务人员有没有把它说明,有没有进行提醒,则是他们有无过错的依据
- 4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27 09:24
赵某、刘某等混合过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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