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肇事被扣,我想取回车 怎么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3:50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01-02 18:53
应该怎么办别人开我的车肇事,我的车被扣,肇事者逃跑了,我想取回我的车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02 19:20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你的问题处理规定很清楚,你仔细看一下第44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实践中会要求缴纳“保证金”提车,协调不行后,你可以投诉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实践中会要求缴纳“保证金”提车,协调不行后,你可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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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duile
- 2021-01-02 20:38
..问题就大了......,肇事的一跑。他不跑的话还有可能.。
没办法....不按正常流程的话...只能送你两个字“去抢”回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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