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首先谢谢大家抽空回答我这个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9月8号就职于一个公司,当时说的是实习期1-3个月,实习期工资1800,之后2000,实习期之后交保险。当时没有任何的合同与保险,进了这个公司之后,我发现完全和他说的不符合,于是想辞职,辞职之前我不甘心受的那么多委屈,想咨询下面几个问题:
1、劳动法上说,不签合同次月给双倍工资,保险进公司就要交,不交也必须给双倍工资,提供举证就可以,但是我没有任何可以证明的东西,包括和公司相关证件、工资条、等等,请问我该如何搜集证据。
2、请问考勤表可以举证么,很简单的用电脑做的,手工画勾,没有任何的公章,签字。录音呢?
3、现在我还没辞职,公司想要签合同交保险了,但是条件是这样的:所有的钱都在工资里面扣,包括对公部分和对私部分,或者不签合同,签一个说明,说明我由于我自己的原因,不愿意交保险,就不扣钱了,我想知道(1)如果我签了这样的合同,我过几个月再走,我还能申请前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么(2)这个说明是不是无效的。
谢谢,满意我会追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