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作建房合同,开发商名字和盖章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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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07:03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02-22 18:07
我们今年6月和南宁香醍半岛楼盘的开发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交15万的首付款(有荣裕的POS单和盖荣裕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按开发商(广西荣裕盛昌有限公司)要求写了承诺书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退款。之后和荣裕签合作建房合同,到去领合同时发现前面甲方写的是广西荣裕盛昌有限公司,而后面甲方盖章却是一个叫广西圆方置业有限公司的章,售楼部解释说因为这个楼盘分三期,共三块地,一期(已建好)是以荣裕盛昌名义拿的,目前签的是三期是以圆方置业名义拿的,据售楼部说两个公司老板是夫妻之类的关系。目前的问题是我们钱是交给广西荣裕盛昌有限公司,但是土地是广西圆方置业有限公司的,如果是和广西荣裕盛昌有限公司签合同,因为土地不是该公司的,合同应该没有效;而和广西圆方置业有限公司签合同,一是不信任,二是觉得钱是交给荣裕的,与圆方置业无关,以后出现纠纷也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我们想退款是否可以?(因为之前有签一个承诺书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退款)证据补充:分两次的首付款(5万+10万共15万),收款单位是广西荣裕盛昌有限公司,有POS单和盖荣裕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作建房合同(因甲方名称和盖章不一致,未领回来,但有拍照留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2-22 19:42
合作建房的方式法律并没有认可,将来恐怕难以取得房产证,存在较大风险,另外,承诺书也可以主张无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22 19:54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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