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承担多少?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06:13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4-16 01:45
大家好! 昨天我在家门口挖下水道,从早上一直挖在天黑,并且我胡同里的几户人家都知道我挖下水道了,不巧的是晚上有一家的亲戚来了,骑着电车在旁边据坑口4-5米的地方摔了进去,据他家人说电车 没灯,缝了20针,掉了两颗牙,鼻骨可能骨折。我们的胡同有2.6米坑有80厘米,有一边有高的土堆,并且坑头处的土堆略大一些,大约1.2米左右。如果电车不灯的话肯定能看清,如果这样的话在治疗费用上我应当承担多少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16 02:58
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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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4-16 07:37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你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你先与他协商解决,只有通过协商,在一些方面争取他对你的谅解,对你的责任负担会有所减轻。
- 2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16 06:12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您修挖下水道没有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其存在的潜在危险没有尽到提醒与注意的义务,因此您应该在对方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夜间骑车,而有没有照明设施,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您不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承担多少(可以协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3楼网友:千夜
- 2021-04-16 05:45
具体应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主要原因确定赔偿责任,是不是你挖下水道导致受害人受伤应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从你的描述情况看你将承担不低于70%的责任。
- 4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16 04:15
双方都有责任,责任大小,则要视现场情况及发生意外事故的情节而定,最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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