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和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代理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公诉与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各类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不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吗?为什么这里还这么规定?
律师法 25条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0:18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2-26 08:2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2-26 09:16
这条是28条,是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而25条是接收委托只能以律所的名义,接受之后还是要由具体的律师去从事接受的业务,两者并不矛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26 10:55
搜一下:律师法 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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