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01年发生的胡文海案,到现在才有很多人关注?难道最近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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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7 12:52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8-16 17:55
为什么2001年发生的胡文海案,到现在才有很多人关注?难道最近才曝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8-16 18:24
胡文海是山西省一个农民,因不满村干部的胡作非为,又告状无门,愤而杀了几个村干部全家共计14人,还有一个串门的别家小孩儿。胡被判处死刑,但据说他对自己的行为一点也不后悔,甚至如英雄一般接受了死刑判决。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大家关注,而其中不少网友更是将胡文海视为为民除害的英雄,甚至呼吁出现更多的胡文海。我对胡文海的遭遇也是十分同情,但是这种行为的确不值得称道。我也承认,胡文海一案有着不同寻常的一面,似乎胡是出于“正义”的目的,而且是他的合法呼求受到漠视之后才被迫做出这样的行为的。在这里,似乎又突现了这样一个古老的问题: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也许更易引起争论的就是暴力和非暴力的问题。我是坚决主张非暴力抗争的。下面我就谈谈我对非暴力的理解。首先,我认为非暴力是一项普遍性的原则。它直接源于上帝的启示,也源于对生命的尊重。非暴力并不是一种策略性的选择,它不是我们在确定了目标之后,针对现实的情况才选择的方式手段;而是在我们确定任何目标以先,早就决意过一种被爱充满的生活,奉行非暴力的方式对待一切事件和人物。我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对这个世界抱有深切的爱,更进一步说,是因为有一位至高者爱着我们人类。其次,非暴力是真正勇敢而无畏的行为方式。有人以为非暴力是软弱的同义词,谈论非暴力是缩头乌龟毫无实际作用。试想一个毫无武装赤手空拳的公民站出来仗义执言和一群拿着枪炮准备杀戮的民众那个更勇敢,那个更无畏。非暴力的信念是做正确的事,而不问敌人多么强大,只是怀着爱心和信心真诚的去做,有时候甚至是一个人孤零零的面对强大的敌人。其次,非暴力并不是维持现状的同义词,并不是不抗争,相反它是十分“革命”的,甚至很可能是充满激情的——只是它的激情是在爱与理性的引导和控制之下。非暴力不取决于外部的环境。有网友说“苛政猛于虎,虎狼环伺之下,还侈谈什么非暴力。”他已经限定了非暴力的适用条件,即没有猛于虎的苛政时非暴力是适合的,那么似乎永远也找不到非暴力的适用条件了。如果人只能受外界条件的左右而行,那么就不会有任何高尚的人类行为,那么任何美好的事物都不可能在人间产生。非暴力就是人类内在的精神力量,它就是用来对抗和化解外在的暴力和伤害的。非暴力的斗争对象是邪恶本身,而不是作恶者。所以我们进行非暴力抗争就是为了逐步消除种种的罪恶,而不是消灭那些我们所认为的恶者。如果我们将罪恶等同于作恶者,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我们的敌人,那么它的后果必然是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伤害甚至杀死——而一旦运用暴力,我们就很难再受任何有效的约束,我们会轻易的滥用暴力,凭借自己的判断决定他人的生死。比如在胡文海一案中,他不仅杀了村干部,还杀了他们的家人,还杀了一个串门的孩子。就这样,这种行为还值得称道吗?非暴力不认为任何个人有判定他人生死的权力。从终极意义上说,只有上帝才可以施行审判;而在现实社会中,关于犯罪与刑罚只能交给具有权威的法庭。上帝从来不愿意人以自己的标准随意审判和报复,例如圣经中上帝说过“伸怨在我,我必报应”。那些自以为义的人往往就是慷慨激愤的为民伸冤的英雄,其实他们更多的时候是自己的快意恩仇。即使杀了人还有认为他们辩护说官逼民反。实际上那些评判的人们根本不去思考他是否杀的正确、他是否有杀人的权利,人们甚至也不挂念杀人者的遭遇,他们只是藉此怯懦地发泄自己心头的怨恨。杀人者是极其的不负责人,而那些观众则是极其自私——总之都不尊重生命。因为生命在上帝的眼里本没有什么区别,好人的生命并不必坏人的生命更宝贵;更何况人们以自己的标准来任意衡量好坏。非暴力是一种负责人的积极进取的态度。非暴力绝对不是保持现状,相反它是积极的介入社会事务,寻求解决的途径;它也不是紧跟政府的步伐,亦步亦趋,而是乐意亮出自己的主张,诉诸公义和良知,并运用舆论的压力促使政府改革。非暴力勇于就死,但绝不杀人。非暴力抗争者愿意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付出代价,哪怕是献出生命。他可以被别人杀死,但绝不取杀别人。所以一个没有足够勇气的人是不配谈论非暴力的。如果没有勇气献上生命,就不要从事可能危及生命的活动。非暴力不是要夺取权力,而是恢复人民对权力的控制;不是要运用权力来创造自由,而是在与非法权力的斗争中实现自由;非暴力是为了彰显正义,而不是为了报仇雪恨。所以它从根本上区别于野心勃勃的革命思想。非暴力抗争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所以那些非暴力抗争者并不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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