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得的设备按多少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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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8 03:44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11-27 14:17
股东分得的设备按多少缴纳增值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11-27 14:51
问题描述: 问:企业清算时,尚存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均为2008年前购置,在清算时作为清算资产分配给股东。企业清算时所有者权益未增值(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分配的这部分机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问题答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该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该《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依据上述规定,被清算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无论是否超过本金,涉及货物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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