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两家都办了诉讼保全,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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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17:56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3-02 10:40
公司资不抵债,两家都办了诉讼保全,如何偿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02 11:12
公司资不抵债,涉及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若进入破产程序,两家债权人公司只能视为普通破产债权人,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
二、如上述,财产在诉讼阶段被采取保全措施,进入执行阶段后自动转为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此处存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该问题直接影响债权人最终债权受偿。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动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7]2号)规定如下:
1.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移送后的终止: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3. 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受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 综上分析,公司资不抵债,两家公司都办了诉讼保全,但是因为能否移送破产程序尚不明确,且两个债权性质是否属于优先债权尚不明确,故无法确定最终的偿还比例和范围。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若进入破产程序,两家债权人公司只能视为普通破产债权人,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
二、如上述,财产在诉讼阶段被采取保全措施,进入执行阶段后自动转为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此处存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该问题直接影响债权人最终债权受偿。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动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7]2号)规定如下:
1.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移送后的终止: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3. 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受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 综上分析,公司资不抵债,两家公司都办了诉讼保全,但是因为能否移送破产程序尚不明确,且两个债权性质是否属于优先债权尚不明确,故无法确定最终的偿还比例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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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煞尾
- 2021-03-02 11:17
无优先偿还权。财产保全,只是利于执行,没有实体上的优先偿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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