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了,我是担保人,担保期限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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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4 11:30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2-03 20:34
我帮朋友担保,借款日为2008年月10月3日,写明2008年11月3日还款,但是之后借款人因为还向其他人借了很多钱被抓,09年6月我收到法院传票,债主把我起诉了,请问我做的担保过了担保期限了没有?问了一些律师都说我会输,是这样吗??如果我输了,法院会怎么判?我会不会被拘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2-03 22:05
不知道你在合同中具体是怎么写的,从你现在说的来看,你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且没有约定担保期限。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连带担保责任期间在无约定情形下是六个月,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点,即从08年11月3日开始,到09年5月3号。
也就是说你收到传票时已经过了担保期限,应该能赢。
即时输了,通常不会被拘留,最多是强制执行,但法院也会让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会将你仅有的房子和基本生活物资冻结。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我想应该是这么分析的,我只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连带担保责任期间在无约定情形下是六个月,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点,即从08年11月3日开始,到09年5月3号。
也就是说你收到传票时已经过了担保期限,应该能赢。
即时输了,通常不会被拘留,最多是强制执行,但法院也会让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会将你仅有的房子和基本生活物资冻结。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我想应该是这么分析的,我只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2-04 02:19
判你赔还,然后你在据此向你的被担保人讨还。如你不还,按担保责任要被强制执行的!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04 01:55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从2008年11月3日开始就可以起诉你了。
“你会输”的意思就是,你需要代替债务人还款,再向债务人追偿。
- 3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2-04 01:28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要为债务人的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无能力还贷的情况下你要替他还贷。你如果还了贷款的话就不会被起诉!!!起诉无非是要你还清贷款,可以私底下协商一下。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担保人???你全部还清后可以向债务人(你担保的那个人)要,也可以想起他担保人要回你的钱——只是一部分。
- 4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04 00:44
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你。另外,根据《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你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 5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03 23:34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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