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的轿车提供担保,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3万,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3:20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3-04 14:44
1.[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的轿车提供担保,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3万,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轿车。甲和丙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和丙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乙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丁行使担保物权 D.乙和丁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E.丁优先于乙受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3-04 15:24
参考答案:A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定。以交通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时生效。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所以E正确,CD错误。[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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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04 17:02
我好好复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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