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根据增值税规定,是不是应该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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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12:23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02 21:07
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根据增值税规定,是不是应该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1-02 21:53
是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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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佘樂
- 2021-01-02 22:33
兼营在我国不仅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或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或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非应税项目,还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就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比如,一个企业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同时,还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
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只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
(1)增值税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可抵扣进项税额少,选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不分开核算有利。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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