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于无出租车上岗证营运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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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6 02:07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1-05 12:08
晋中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于无出租车上岗证营运的处罚条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05 12:15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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