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活在城镇1年以上就按城镇户口赔偿,是什么条例法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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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18:00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1-29 22:54
农村户口生活在城镇1年以上就按城镇户口赔偿,是什么条例法律,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1-30 00:06
是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而经常居住地指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而经常居住地指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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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1-30 01:03
关键在于你朋友在郊区的那栋房屋的土地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房屋是不允许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更何况非农村户口人员,因此,如果该房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那么,你与你朋友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此其一,其二,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当然对该房屋不想有产权,自然拆迁之时你是不能得到相应补偿的,由于你与朋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是你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别人是不会受让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双方互返还原物,然后按照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大小,承担各自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当然你们之间系朋友关系,双方完全可以协商解决。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30 00:29
你在该地方生活一年以上,或者在该地方工作,或者离开该地方没有满一年都按照该地方的生活水平赔偿,因为你的消费水平跟该地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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