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干了十几年了,前十年公司连保险也没给我买。现在不想干了,如果我走能得到赔偿和补办保险吗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7:28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28 16:39
这十几年里断断续续签过两三次合同,但企业一份也没给过我们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还有这四五年干脆没签合同。我想知道我要走的话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我的利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28 17:04
你和单位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未未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金,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社会保险金这块,要先在劳动争议申请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今后拿着裁决书到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保障局会向单位出具行政决定书。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社会保险金这块,要先在劳动争议申请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今后拿着裁决书到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保障局会向单位出具行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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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28 19:39
可以到人保局的劳动保障部门去问一下,或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28 18:17
可以补
带上你的身份证明,社保投保证明(卡、单据或者本),人民币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窗口,填表补办。
至于滞纳金啊 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具体补多少就看你当地了
一般是:相应年份基数*比例+滞纳金
- 3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8 17:41
一、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就有效,没有给你一份你可以主张索要。
二、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马上走人,并可按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
三、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因为诉讼时效关系,主张补缴10年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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