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用朋友乙的电脑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丙借2000元,并就电脑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电脑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电脑实现债权。下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8:11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21 17:35
1.[多选题]甲借用朋友乙的电脑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丙借2000元,并就电脑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电脑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电脑实现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因丙不知甲对电脑无处分权,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电脑无处分权,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21 17:53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动产质押。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21 19:21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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