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刘某于2009年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非法从他人处购买约300余万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寻人查址、跟踪背景调查、银行房产户籍调查等服务,并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2010年底刘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准逮捕。
(1)刘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2分)
(2)法律保护公民的这项权利有何意义?(4分)
(3)假如此类侵犯行为发生在你身上,你应该怎样做?(4分)
深圳市刘某于2009年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非法从他人处购买约300余万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寻人查址、跟踪背景调查、银行房产户籍调查等服务,并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2010年底刘某以涉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10:30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2-23 00:4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23 01:12
(答案→) 解析:(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联系题干中刘某非法从他人处购买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寻人查址、跟踪背景调查、银行房产户籍调查等服务,并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显然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2)本题考查隐私权的重要意义。是教材基础知识点,也属于重点内容,学生在审清设问的基础上结合教材基础知识组织答案即可。(3)面对隐私权受到侵害,在维权上主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思考,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点和重点内容,学生可结合相关知识进行表述,此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鼓励学生有创新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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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23 02:30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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