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辞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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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12:43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2-15 16:31
我是2012.11.30号交的辞职书,可酒店让我12月3号就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合法吗?我是酒店里的正式合同员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15 16:58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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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雾月
- 2021-02-15 20:51
如果你已经提出辞退的话,酒店方让你提前离职,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提前30天是劳动者应遵守的,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让你继续上班30天,他们自主决定就可以的。但是离职当天,应将全部的工资结算给你。
- 2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2-15 20:15
酒店的做法并不违法,所以不存在给你经济补偿问题,理由如下:1、 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前离职,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你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2、 酒店在接到你的辞呈后,同意并要求即时办理离职手续,即不再需要你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后离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无不当。3、 由于是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酒店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 3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15 19:21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再去约定,即使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也是无法的、违法的!
2、“所有劳动合同可以不需要写出这条来”,没错,所有的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明确离职条件,因为已经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了!
3、如果你要离职,你只要要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到时候不管单位批与不批,三十天时间一到,你都可以离职!
4、“没有写出来那是不是说员工不能在这一年内提出辞职”,没有这样的说法!
以上请参考!如果有用,说声谢谢即可!
- 4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15 18:29
关于辞职后交接期的问题,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推荐答案是错误的,下面有好几个人都回答正确了。
这里简单再啰嗦几句:
辞职,当你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其实你已经放弃了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权利,单位有权要求你继续工作一个月,也可以在一个月内随时让你走人,前提是单位愿意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就是给单位一个缓冲期,因为单位“被动被炒鱿鱼”,需要时间找人接替工作,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辞退,当单位辞退员工的时候,在发出辞退通知书的时候,单位同样放弃了继续使用该员工的权利,员工可以选择工作到最后一天或者提前走人,前提也是工作要交接清楚。这个时候员工是被动的,因此国家规定要提前通知,给员工一个缓冲期,寻找工作。
- 5楼网友:逐風
- 2021-02-15 17:47
劳动者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之日,那在这一期限到来之前,该辞职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双方依然要履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
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一致,都愿意提前解除的前提下才是可行的(需要保有书面证据)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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