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8年3月进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至2009年12月以前一直是自收自制编制,之前的社保金单位一直没有交纳,2009年12月编制换成全额拨款编制,请问之前2年的社保金,单位负责的部分是否该单位按比例交纳,在此方面国家跟湖南省地区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在事业单位工作2年,之前是自收自制编制,单位一直没给交纳社保,请问编制搞好以后,之前2年的工作时间单位是否应该补交社保?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12:06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5-04 19: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5-04 20:06
是的,单位负责部分应该由单位补缴
法律依据就是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法,这个是最大的,湖南当地的法律也不能和他冲突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