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从事附随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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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2 17:06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10-12 00:55
什么是地役权从事附随行为的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10-12 02:22
由地役权设定目的所决定,地役权人在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时,有权在供役地上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是为达到地役权的目的或实现地役权权利的内容所需要的附随行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如为了从供役地取水,地役权人为实现利用目的,还可以在供役地上设置并保有附属工作物,如为了取水而在供役地上埋设涵管或修筑明渠。地役权人为行使地役权而有必要设置这些工作物时,供役地人应予准许。只是其为达取水目的而必须采取的措施,是附随于取水地役权而存在的权利,地役权一旦消灭,该权利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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