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纠纷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1:29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5-09 22:05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经有关人士调节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5-09 22:42
这个不好妄下结论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5-09 23:05
结局很好
也是情理之中
客户是有责任的 宣传的时候肯定有些过火
但是咱们在制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慎重
实事求是 或者直接说以客户的确认样为准
双方盖章封存 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5-09 22:57
有规定签订合同,如果是按样生产的话,那么只要检验样品与实际货物没有差别即是有效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