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仄平仄”到底算不算合律?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4-25 06:5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4-25 08:00
这种格式属于拗救,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平平平仄仄”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叫做“三拗四救”。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25 10:31
五言诗通常采用: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四种格式。
但是格律也是可以变通的,这里就不得不提格律诗里的“拗救”,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例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平平仄平仄 君子意如何。平仄仄平平 鸿雁几时到,仄仄仄平仄,(鸿古为入声字,故为仄音) 江湖秋水多。平平平仄平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这首诗的起句就用了“平平仄平仄”。
第三句本该是“仄仄平平仄”却写成“仄仄仄平仄”
第四句本该是“平平仄仄平”却写成“平平平仄平”
这样三句和四句,就属于对句间的“拗救”。
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很多的。
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只是个笼统的术语,并不严谨。
在五言诗“平平仄仄平”的格式中第一字就必须论,不然就成了“仄平仄仄平”,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
“仄仄仄平平”的格式中第三字是必须论的,不然就成了“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
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以上诗为例,第二句的第四字本该对应第一句“平平仄平仄”第四字为“仄”,但为了避免犯“孤平”
第四字依然用“平”。这也属于单句里的“拗救”。
同样在很多七言诗里第五个字有时必须论,而第六个字反而可以不论。
因此,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格律是可以通过“拗救”变失格为合格加以变通的。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25 09:32
在五言中,不合算
五言有: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这四种,没有平平仄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