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22:11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2-04 12:18
关于房地产的案例,需要案例和分析~尽量清楚和详细~谢谢! 如果字数比较长的话,可以发我QQ邮箱 351836582@qq.com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04 13:56
开发商未实现在售楼广告中的承诺,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实现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的购房优惠条件未载入购房合同中,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未实现承诺,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实现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25日,购房者王春梅收到北京市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售楼部给其邮寄的楼盘宣传资料,该楼盘宣传资料声称,只要购房者在收到上述售楼广告之日起3个月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将会给购房者的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及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刚好想买一处住房,而且此处楼盘是现房,再加上看到华天公司开发楼盘的优惠售楼条件后,更增添了自己的购房欲望,遂与华天公司售楼部联系,并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确认上述的售楼优惠条件是否属实。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诉王春梅,只要在2006年6月20日之前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会给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和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证实上述情况后,遂与售楼部约定第二天看房。次日,王春梅看完房屋后深表满意,遂向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预交了2万元定金,预定了该楼盘的4号楼A单元2003房。 2006年4月15日,王春梅与华天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上述的售楼优惠条件并未写人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王春梅当场提出异议并询问开发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在优惠期间购买房屋的购房者,开发商肯定将会为购房者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及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及其他购房者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如此肯定,便相信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放弃了将上述优惠售楼条件的内容写人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中。 2006年4月25日,王春梅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发现,开发商华天公司并没有在其大卧室给其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亦没有给其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鉴于此,王春梅认为开发商承诺自己的优惠购楼条件并未实现,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于是,王春梅要求开发商华天公司为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以及免费安装电话一部,但其要求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认为,本地产公司已经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本没有义务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义务,王春梅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春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为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免费安装电话一部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王春梅诉称,该楼盘售楼广告曾向其宣称,在售楼优惠期间购买房屋,开发商将会给其大卧室免费安装推拉门以及入住后免费为其安装电话一部;而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销售人员在其看房时也曾答应定将按售楼广告上的内容给其免费安装推拉门和电话一部。但是,在交房后,开发商并未履行售楼广告承诺。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华天公司答辩称,原告王春梅购买的是现房,在其看房后发现大卧室没有安装推拉门亦未提出异议。而且,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条款中,并无任何条款涉及免费安装推拉门及电话的约定,原告王春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亦未提出异议。因此,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没有义务为其免费安装推拉门及电话一部;更何况,本公司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购房合同内容的构成部分,故原告王春梅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春梅的诉讼请求。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2-04 15:26
1、当然可以,因为出让合同已经约定,受让方未全额缴纳出让金,且逾期。
2、不行,土地性质不同。
3、无效,因为签订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村民,
4、无效,土地出让只能是土地局或县级政府
1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是自愿,真真实的
2中国银行与李某之间的房地产抵押有效,所有权人有权进行抵押
3中国银行抵押合同生效时享有房地产抵押权
4合法,他有优先权5没有侵害张某的权利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