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1:55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1-22 20:08
请问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22 21:24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情节严重
(一) 达到上述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
(一)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 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情节严重
(一) 达到上述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
(一)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 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