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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4-29 01:01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29 02:22
拨打11185服务热线查询相关规定
2.1 第一章:
活体动物及
动物产品
第1节:
活体动物
第3节:
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5节:
其他条目未明确或包含的动物制品
澳大利亚进口物品的禁止、限制和一般条件会通过简要通告而发生变化。为确保符合当前要求,建议寄件人与交寄国的澳大利亚外交代表取得联系,或者联系第三部分第3.4章中列出的澳大利亚官方机构。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岛屿形大陆,澳大利亚免于遭受其他地域的许多人类及动植物疾病。为了保护这一独特的环境,澳大利亚有着严格的检疫法规。
总注释
经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预先批准,某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可以获准进口:见第三部分,§3.4.2。
除非得到AQIS的事先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哺乳动物、鸟类或昆虫、奶酪、蛋或奶(或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肉、肉类产品或家禽(罐装的或其他方式的)、精液、疫苗或培养物、蜂蜜、生皮鼓、猎获物或动物任何其他部位产品寄入澳大利亚。
某些动物、动物部位及动物源产品可以在符合检疫法规的条件下准许进口,同时必须随附规定的申报单、许可证或其他文件。这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到达澳大利亚后可能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蜜蜂、水蛭和蚕类可以依据检疫要求和包装标准进口(见第三部分,§§3.4.2和3.4.6)。
鱼类(除鲸以外的所有形式的海洋生物),无论新鲜的还是熏制的、密封容器保存的或冷冻保存的,都禁止输入,除非进口商向海关出示有关部门发给的书面许可(见第三部分,§3.4.2)。
该条件也适用于汞含量(按金属计算)超过0.5毫克/千克的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含有此类物品之产品的进口(见第三部分,§§3.4.1和3.4.2)。
以下物品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进口:
l 人骨及其他人体组织,但要向海关收税员出示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局长的允许骨头或组织进口的书面证明(见第三部分,§3.4.2);
l 细菌(致病菌)、微生物和病原体以及所有的细菌培养物、病毒或者含有或可能含有任何疾病、细菌、微生物或病原体的物质或物品,需获得卫生部门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局长的同意(见第三部分,§§3.4.2和3.4.3);
l 可进口的生物学标本、细菌学和病理学物质以及易腐烂生物品,无论传染性的或非传染性的,但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包装和运输(见
第三部分,§§3.4.2和3.4.6);
l 由动物毛发制成或含有动物毛发的修面刷和牙刷,生产地位于亚洲或东南亚,但不含日本或新西兰(见第三部分,§3.4.2);
l 由动物毛发制成或含有动物毛发的毛刷(修面刷与牙刷除外)和卫生间用品,生产地位于亚洲或东南亚(不含日本或新西兰),如果随附生产国卫生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官员发给的官方证书,说明生产商品所使用的毛发在生产前或生产中的清洁和消毒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被首席检疫官认定为给供生产相关产品的的毛发进行清洁和消毒的令人满意的方法(见第三部分,§3.4.2);
l 没有被列入《1982年澳大利亚野生动物保护(进出口规定)法》附录1或2的有毒爬行动物的标本或部位标本,其毒液腺、输送管或毒牙还未被去除(见第三部分,§3.4.2)。
2.2 第二章: 总注释
植物与植物产品 所有的活体植物材料,包括种子、果实、 插条、根茎(鳞茎)、植株和球根在输入前需要得到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的预先批准。所有植物材料制品,包括木材和木质或竹质制品,应当接受检疫并交由AQIS检验。如果发现患病或感染害虫,可根据AQIS官员的判断,对物品进行处理、销毁或退回,由物主承担费用(见第三部分,§3.4.2)。
第9节: 咖啡可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进口,包括配额(见第三部分
咖啡、茶、马黛茶 §3.4.2)。
和香料
第12节: 马钱子属、相思豆属或蓖麻属物种植物的种子,或者完全或部
含油种子和油质果实; 分由这些物种植物的种子制成或含有这些种子成分的物品,其
杂粮、种子和果实; 进口需要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见第三部分§3.4.2)。
工业用或药用植物;
秸秆和饲草
2.3 第三章:
动物性或植物性脂肪、油料及其裂解产品;已加工食用脂肪;动物或植物蜡
第15节: 这些产品需要经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预先批准,才能获准进
动物性或植物性 口(见第三部分,§3.4.2)。
脂肪、油料及其
列解产品;已加工的食用脂肪;
动物或植物腊
2.4 第四章: 总注释
食物制成品;饮 关于这一章所列物品进口的信息可以从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获料、酒类和醋;烟 得(见第三部分,§3.4.2)。
草和人造烟草替
代品
第17节: 食糖和糖果 | 酒精体积含量超过1.15%的糖果的进口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 可(见第三部分,§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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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饮料、酒类和醋 | 含酒精饮料或酒类的批量进口应事先征求海关当局的意见(见 第三部分,§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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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烟草及人造烟草替代品 | 香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的批量进口应事先征求海关当局的意见 (见第三部分,§3.4.1)。 |
2.5 第五章: 矿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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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矿石、矿渣和灰质
| 这类物品的进口需要海关当局的许可(见第三部分,§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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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六章: 化学及相关工业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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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有机化学物质
| 某些有机氯化学物质的进口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包括艾 氏剂(HHDN)、六氯化苯(BHC) (HCH)、林丹杀虫剂(g-BHC) (g-HCH)、氯丹杀虫剂、狄氏剂(HEOD)、DDT (pp’-DDT)、异 狄氏剂、六氯苯(HCB)、七氯、甲氧滴滴涕以及氧化氯丹(见 第三部分,§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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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制药产品 | 药品、药物及治疗物质的进口需要符合多项条件(见第三部分, §3.4.3)。这一类别的物品包括堕胎药;合成代谢或雄性激素 物质、天然或合成生长激素;壮阳药;氨基比林;并噻吩;5 溴4氯水杨酰苯胺;甲酯辛可芬;三苯锡氯;供人消费的含有 乙二醇(或者一种乙二醇的派生物而非丙烯乙二醇)或菖蒲或 菖蒲油的食品、饮料或内服药;(2异丙基4戊烯基)尿素;苦 艾油;苦杏仁苷;声称有治疗醉酒、嗜酒或嗜药作用的药物; 镇静剂;木糖醇;蛇咬救治包或急救包(其说明书建议通过切 除被咬部位治疗蛇伤,或使用动脉止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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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鞣革或染色提取物;丹宁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物质;涂料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泥;墨水 | 用有机原料生产的物品,其进口需要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的许可(见第三部分,§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