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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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7 21:12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4-17 12:00
11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17 12:47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在归责原则上是不同的。一般侵权实行过错原则,即侵权人要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而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非侵权人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比如小孩惹了狗)或第三人故意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否则就不能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因此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选A。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在归责原则上是不同的。一般侵权实行过错原则,即侵权人要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而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非侵权人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比如小孩惹了狗)或第三人故意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否则就不能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因此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选A。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17 17:14
A
- 2楼网友:玩世
- 2021-04-17 16:14
B
- 3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4-17 15:59
A
- 4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17 14:58
A,无悬念
- 5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17 13:40
我,只是一片小小的树叶,是那么小,小到可以完全被忽视。我是有成千上万个兄弟姐妹,我曾经一度以为没有任何生命会注意到我,因为我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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