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下证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出卖方要求解除原合同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15:46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18 00:14
12年买的拆迁安置房(经正规房屋中介),当时说很快就下证,首付一半房款,合同上已注明尾款待下证过户后付清,出卖方了解到房产证因政府有关部门问题遥遥无期,出卖方以履行合同会凸显合同的不公平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无法收取尾款),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提出解除买卖合同。该怎么办?是不是能告出卖方违约,合同注明有违约金。急求大仙搭救,全部财富悬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18 01:18
你好:理论上可以,但是需结合具体证据策划方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2-18 01:51
应该不可以,拆迁安置房是没有双证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不可以交易的,即使进行了私下交易,一旦有什么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安置房交易通常我们都称为:合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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