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怎么办?望法律专家帮忙解答,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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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1 03:09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4-10 06:30
男方(1970年生),1995年与女方(1971年生)经人介绍结为夫妻,1997年女儿出生。2008年买了一套拆迁房。女方经常以男方没有做家务不许吃她烧的饭等方式折磨男方。2010年7月由女方提出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男方提出女儿跟男方一起生活,只要女方每月拿叁佰圆(300元)生活费,女方以她工资低只够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女方以男方做的饭菜女儿不喜欢吃为由强烈要求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拿出壹仟叁百圆(1300元),其中1000元是教育费,300元是生活费。当时男方工资刚加到3000元。协议最后以女方要求。本来房子的分割是新房子一人一半,老房子归男方,但是当时谁都拿不出一半的房价,于是就把新房子归男方,老房子的三分之二归女方,在女方的强烈要求下,说女儿也应该有一份,于是整个老房子都归他们母女两,其中的三分之一作为男方给女儿的陪嫁。但是在写协议时,只是写了老房子归女方,没有写明有三分之一是男方给女儿的陪嫁。离婚后,老房子立即就过户给女方,女方立即就把老房子卖掉。现在女方不承认卖房所得的房款有三分之一是男方给女儿的陪嫁。协议规定,节假日,女儿要有一半时间来看望男方。但是在女方的阻挠下,女儿很少来看望。女方甚至要求男方每个月把钱打到她的银行卡上,以致于他们父女几个月都见不上一次面。女方还狡辩推脱是女儿自己不想见父亲。后来男方要求女儿自己来拿生活费,这样才每个月能见到一次面,但也只是短短的几分钟,因为女方在楼下催促,为了女儿少受女方的责骂,男方也只好让女儿早点回去。只是到2012年女儿中考前和2015年女儿高考前女方才让女儿到男方处做做作业,辅导一下功课。2015年高考后,女儿成绩不理想,离本二的分数线差10分,录取了本三。由于本三的学费很高,每年开学要一万六七千,女方提出要求男方再拿出钱来为女儿交学费。而男方因为女方不让女儿来见他,很有意见,而且认为女儿考得这么差与他们平时交流接触少有关,要求这多出来的学费应该有女方负责。请问律师,事情究竟应该怎样做?男方一定要再拿钱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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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4-10 07:10
这种事情到了法庭上 最终的结局是 一人一半 法官不会去管你们之间前面所发生的问题 只管现在 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都有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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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4-10 08:18
只能当作虐待看待。或者家庭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我觉得父母与子女之间反目成仇真的不是一件好事。
还是好好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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