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2:52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1-29 02:15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D/P即期付款方式签约成交某初级产品一批。卖方根据合同装船,并取得合同规定的全部无疵单据。在向银行办理托收时,接船方代理电传通知称:该载货轮船因中途遇险,货物灭失,并已同时通知了收货人。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否以货物灭失为理由拒付货款,卖方亦因此不能通过银行交单托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1-29 02:38
是的!这个问题发生不是买家的问题,发生在运送过程是船公司的问题,可以委托或是直接要求船公司赔偿损失,客户一点没有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9 03:27
虽然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且受益人在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装运,但是,因为这两批货物装的是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即便提单注明了是份两批装运,且在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装运,但是,这种操作不构成违约,换句话说,这不构成分批装运,当然就不违约,因此,如此该单据在银行能够顺利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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