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后,分得的现金股利的处理
有的书上说未超过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有的书上说未超过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到底是未分配利润还是留存收益?
我的想法是留存收益中包含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能拿来分的,所以应该是未分配利润,不知道对不对?
请有《新会计准则》的同志帮帮忙!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转成本法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0 19:31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4-10 08: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4-10 08:39
答:是留存收益。
教材的原话:因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教材的原话:因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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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10 09:59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其实你的疑问是很符合逻辑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必须按规定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那就是错误的了。当然,规定是有原因的:那就是由于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而形成成本法后,投资方所持有的份额就会很小了,那么这样其实质上于假定进行调整后的差额并不会很大,就不具有重要性原则了,而且调整工作的成本是很大的,并且有些以前年度的数据是不好找的,最终也可能调整出来的数据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也就是说,经过了很大的调整成本,最后调整出来一个数据还是错误的或是不准确的,并且具有不重大的数据,那就失去了调整的意义了,所以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做出了这样的简化处理规定。这是一个简化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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