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对生二胎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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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6 13:24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5-05 15:00
河南省计划生育对生二胎有什么政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5-05 15:51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成人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申报条件:
①夫妇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均可申请参加成人伤残鉴定。
(2)申请程序:
①夫妇双方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②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病残情况及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病残情况属实的,上报乡镇计生办;
③乡镇计生办做好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对鉴定对象的病残情况要进行社会调查,发现疑点,认真核实,及时澄清;对申报手续不齐全的,应及时补充完整,要对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鉴定方法:在市、地计生委指导下,定期组织和实施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的鉴定工作,鉴定由市、地计生委统一组织,本市、地异县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结束后,应向市、地计生委写出专题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组织情况,本年度申请人数、鉴定批准人数。对鉴定符合标准者,在安排生育指标之前,应在本人所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半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乡计生办写出书面报告,确认鉴定结果有效。对疑难病例和有争议的病例,可申请市级鉴定。
政策依据:豫计生科字〔1993〕12号文件《河南省成人伤残及慢性疾病鉴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成人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申报条件:
①夫妇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均可申请参加成人伤残鉴定。
(2)申请程序:
①夫妇双方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②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病残情况及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病残情况属实的,上报乡镇计生办;
③乡镇计生办做好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对鉴定对象的病残情况要进行社会调查,发现疑点,认真核实,及时澄清;对申报手续不齐全的,应及时补充完整,要对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鉴定方法:在市、地计生委指导下,定期组织和实施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的鉴定工作,鉴定由市、地计生委统一组织,本市、地异县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结束后,应向市、地计生委写出专题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组织情况,本年度申请人数、鉴定批准人数。对鉴定符合标准者,在安排生育指标之前,应在本人所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半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乡计生办写出书面报告,确认鉴定结果有效。对疑难病例和有争议的病例,可申请市级鉴定。
政策依据:豫计生科字〔1993〕12号文件《河南省成人伤残及慢性疾病鉴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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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5-05 21:01
男女双方都到年龄可以吗
- 2楼网友:鸽屿
- 2021-05-05 20:16
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个女儿,能不能生第二胎?
- 3楼网友:鸠书
- 2021-05-05 19:14
应该可以
- 4楼网友:渊鱼
- 2021-05-05 17:57
不可以再
- 5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5-05 16:50
好像现在又有新政策了。2015年在女的35岁一下好像还可以要第二胎。你去生育网看看,前几天我听新闻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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