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上大学,但分数不够,其朋友乙说认识人可以进去,收了甲34000元,2008年10月乙将甲介绍给了乙的朋友丙,第一天乙单独给了丙24000元,第二天本来约好乙将剩余的20000元活动费用支付给丙的,但乙临时有情况就给丙联系,然后让甲把剩余的20000元给丙,丙听说自己同学丁有能力办,就给了丁42000元,丁给了学校多少费用不清楚,大概30000多吧。
同年10月10日,甲乙丙丁一同到了某重点大学,甲乙一起见了学校的李主任,丙丁在门口等,李主任承诺在他办的复读班复读一年,然后明年高考如果达到280分,就可以来这上学,甲同意了。
2009年四月,李主任通知学生(学生大概有100人左右),因形式有变,本校没法录取了,让报另外2所二本院校,甲不同意,遂将情况告知乙,要求退费,也没参加考试,乙遂向丙要钱,丙向丁要,却告知李主任已经消失,等找到人后再退,甲不同意,一直在催要。。。。
问:1,此案乙丙丁是否构成诈骗罪?李主任呢?
2,如果甲在公安局报案,乙丙丁有什么后果?
3,甲坚持要钱,乙丙都没有钱,(乙已退了甲8000元)还余46000,甲说只要40000就行,但这时丁手机停机,人找不到了,问乙丙能退钱吗?
4,如果甲起诉,乙丙丁有什么后果?
5,案中丙应该怎么办,应不应该给甲写个欠条,日后再还?
6,本案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