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平房居民,房子是妹妹的没有过户给自己,只是暂时住的。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开发商来居民家里,与其协商回迁事项,但我居民告诉开发商,这个房子不是我自己的,是我妹妹的。开发商对其说:“你妹妹的你还做不了主,她也不在本市,等她回来你给换个楼,不是更好。”居民一听也是啊~~于是就签了字,结果妹妹得知此事,不同意回迁要求返还大哥签字后被开发商收走的自己家的房照和土地证,并打起了关司,结婚妹妹赢了。法院判决开发商还给妹妹房照和土地证。结果开发商以经济诈骗罪把居民告诉上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以和居民了解情况为由带走,从而家人一直未见到其人。开发商并告诉居民家人,如果把回迁协议签了,马上放人。然后就收到了某公安局的拘留证。请问大家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