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实用商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自强,董事长为刘自强的妻子许建萍,总经理为周如利。截止到2006年底,该公司加盟店已达300余家,并在山西省50多个县、市成立办事处、工作站,仅设在太原市城坊街城隍庙的公司总部就涉及“会员”约5000人。
该公司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一是向社会发行由该公司自制的名为“3058中华电子商务网中华卡”会员卡。此卡分月卡、季卡和年卡,投资者出20元购买此卡,往卡里存钱便可持卡在该公司连锁店购买超值商品,也可持卡不消费,公司按卡内资金的4%付月息。二是投资者出资358元就可在该网站购买一个虚拟商店,而且只分红不需经营,公司每月返利60元或80元不等,同时还将15元或20元打入所持的会员卡里,月息高达20%左右。三是该公司擅自发行股票,分别称为原始股、环保股、建设股、创业股等四种股票,每股1万元。出资1万元购买每月可获利600元,一年返本,同时年获利7200元。
非法融资的界定 帮我看下这个案例 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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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2 17:56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5-02 01:2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5-02 02:08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你的案例 确是非法融资 甚至有传销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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