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什么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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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00:06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2-20 18:12
我九月份到的合同期,现在公司让续签合同,不想在那上班了,已经过了满合同期一个月了,现在再辞职,可以吗?保险可以转走吗?住房公积金可以取走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2-20 18:59
如果你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就属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不会影响到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如果你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们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到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目的一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同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定了30天的预告期,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目的一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同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定了30天的预告期,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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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20 19:1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管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三十日过了劳动合同就解除了。然后你就去单位,要求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不给你办,就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单位,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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