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中因与他人产生民事经济借贷纠纷,于今年4月16日向法院上诉,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声称将于7月20号判决,结果等到了7月20号应该判决的日子,法院声称被告方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法院要从7月20日起进入调解期,又要为期一个月的调解时间,要我们再等到8月底。
本人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是否有这样为期一个月的调解期?这样长时间的要我们等待是否符合正规审理程序?因为被告是个律师,所以本人怕被告与法院勾结,拉关系。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关于宣判期和调解期问题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2:14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26 02: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26 02:48
没有所谓的调解期间,调解是必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你不同意调解法院应当宣判,是否调解的主动权应该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因为调解的原则就包括自愿,所以法院和你说调解期是违法的。但是法院不宣判也很正常,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审限,只要宣判不超过审限,法院就不是程序违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26 03:41
法庭调解不成功的,宣判等3---6个月,这个时间是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次日算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事案件有一个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之次日起至裁判宣告或调解书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反诉案件和追加当事人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反诉和决定追加当事人之次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庭调解不成功的,宣判等3---6个月,这个时间是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次日算起的。调解并不影响审限的,法官必须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只要不存在延长审限的例外情形,从立案次日起,3--6个月内必须收案。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