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要求对我的工程进行评估,法院没有评估只接裁决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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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18:10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18 20:53
一审要求对我的工程进行评估,法院没有评估只接裁决对不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8 21:40
1、建设工程中对工程量或工程质量有争议,可申请鉴定,是不是鉴定由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决定,如有证据证明已经进行了验收,并且无其他理由反驳相关证据的,可不鉴定。
2、如无证据证明工程量,或是相关证据确实争议较大,可由法院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
3、如一审你提出的鉴定,并且有合理理由,法院未准许,则二审法院可能要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如无证据证明工程量,或是相关证据确实争议较大,可由法院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
3、如一审你提出的鉴定,并且有合理理由,法院未准许,则二审法院可能要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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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3-1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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