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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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5:45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04 10:55
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2-04 12:31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2-04 13:50
您好
刑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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