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是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选项所列情形哪些属于抵销?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双方约定将该货款与寄存于乙处的货物冲抵
C甲欠乙借款,附有抵押权,乙又欠甲货款没有担保,甲主张借款与货款冲抵
D甲欠乙贷款届期未还,后来又将其房屋出租给乙1年,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乙一次性向甲支付租金,现甲主张某货款与租金冲抵
答案AC
麻烦详细分析下各选项
抵销是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选项所列情形哪些属于抵销?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18:01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2-20 08:5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2-20 09:10
抵销有两种,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约定抵销是双方法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法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抵销。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00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题中B项看似双方合意约定抵销,实则并不符合抵销的大条件即“双方互负债务”。题中甲欠乙之货款是债务,而乙需将寄存货物返还于甲并不是债务,因为甲对乙享有的是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是债权请求权,相对应的乙也就不是债务。所以没有互负债务也就没有抵销。
另一方面,B项确实会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但不是抵销,而是代物清偿。甲乙约定以货物冲抵货款,是典型的代物清偿。
法定抵销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的抵销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可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相对方无反对的权利,因此法律对法定抵销设定诸多条件:
第一,双方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债务的种类、质量要相同;
第三,主动债权得到期。
题中,A项和C项完全满足上述条件。
D项不选是因为不满足第三项,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乙才付租金,而现租期没满甲的债权就没有到期,作为主动债权,没有到期不能行使抵销权。
扩展一下,在D项中,如果乙向甲主张抵销就可以,因为当乙作为主动债权时,其债权到期了(“甲欠乙贷款届期未还”),可以抵销。
希望对你有帮助。
约定抵销是双方法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法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抵销。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00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题中B项看似双方合意约定抵销,实则并不符合抵销的大条件即“双方互负债务”。题中甲欠乙之货款是债务,而乙需将寄存货物返还于甲并不是债务,因为甲对乙享有的是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是债权请求权,相对应的乙也就不是债务。所以没有互负债务也就没有抵销。
另一方面,B项确实会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但不是抵销,而是代物清偿。甲乙约定以货物冲抵货款,是典型的代物清偿。
法定抵销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的抵销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可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相对方无反对的权利,因此法律对法定抵销设定诸多条件:
第一,双方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债务的种类、质量要相同;
第三,主动债权得到期。
题中,A项和C项完全满足上述条件。
D项不选是因为不满足第三项,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乙才付租金,而现租期没满甲的债权就没有到期,作为主动债权,没有到期不能行使抵销权。
扩展一下,在D项中,如果乙向甲主张抵销就可以,因为当乙作为主动债权时,其债权到期了(“甲欠乙贷款届期未还”),可以抵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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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20 10:08
你好!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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