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某日深夜,30岁的李某潜入一住宅区内行窃。当其翻窗进入一户人家房内时,见28岁的王某正在撬一个柜子,即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啥?”王某受惊,欲逃走,被李某拉住。王某这时才发现是自己的老相识李某,便说:“这个柜子真难撬。”于是两人合力将柜子撬开,从中窃得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的高级照相机及现金4000元。在逃离时,王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电源并在其上面放了一个纸箱。逃离该住宅区后,李某问王某:你刚才在后面磨蹭什么?”王某说:“我把房里的电炉插上了。”李某听后没有吱声。当晚,该住宅区因此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刑法学.....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17:18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4-15 22:2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15 22:38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李某涉嫌盗窃罪 ,王某涉嫌盗窃罪、放火罪,应当数罪并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4-16 00:03
李某.王某构成共同盗窃罪;构成共同放火罪。不同的是: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着火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而故意实施了放火行为,是直接故意;就放火而论,李某虽然事前与王某没有共同故意,但王某要毁的现场是二人共同盗窃的现场,重要的是事后王某将揷上电炉告诉了李某,李某明知这一行为要产生的结果而不吱声,放任结果发生,对结果的发生二人有共同故意,李某是间接故意。对二人均应按盗窃罪.放火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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