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要怎么缴纳个税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6 02:56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3-25 22:05
律师们要怎么缴纳个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25 23:17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律师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四、律师 个人承担 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注:上述文件明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目前有地区仍在延用该项政策,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聘用人员
1、律师—专职律师
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关于办案分成扣除比例:
国税发[2000]149号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法规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法规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注:总局2012 53号公告,将比例由30%提高至35%、同时规定: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但因文件有效期问题,目前是否延续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律师—兼职律师
国税发[2000]149号
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法规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2012 53号公告,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但因文件有效期问题,目前是否延续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其他人员— (律师人个聘用)
国税发[2000]149号
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律师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四、律师 个人承担 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注:上述文件明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目前有地区仍在延用该项政策,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聘用人员
1、律师—专职律师
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关于办案分成扣除比例:
国税发[2000]149号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法规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法规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注:总局2012 53号公告,将比例由30%提高至35%、同时规定: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但因文件有效期问题,目前是否延续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律师—兼职律师
国税发[2000]149号
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法规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2012 53号公告,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但因文件有效期问题,目前是否延续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其他人员— (律师人个聘用)
国税发[2000]149号
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