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男友的现任女友在QQ和手机短信里对我朋友进行言语攻击,并且还在她自己的QQ空间里面写日志扭曲事实,公开骂我朋友,还把我朋友的照片给贴上去了,这样是否已经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可是短信已经被删除了,那么只靠空间的日志行吗?
被人在QQ空间上挂日志进行辱骂`还被帖上照片了,请问这构成法律责任吗?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8 21:28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10-18 03:0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19-08-20 18:56
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切实可行的方法是:
短信已经被删除了,那么只靠空间的日志是可以的,但你要保存证据。用屏幕截图,将空间的日志以图片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然后可以拿给朋友前男友等人看或起民事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等
切实可行的方法是:
短信已经被删除了,那么只靠空间的日志是可以的,但你要保存证据。用屏幕截图,将空间的日志以图片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然后可以拿给朋友前男友等人看或起民事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19-06-25 23:19
恩,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3-04 17:51
要看点击的多不多了 也就是说传播的广泛不广泛 这种问题犯罪不大可能
你可以找QQ空间管理部门投诉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0-07-29 06:51
你好 构成侵权 可以告他们
- 4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19-05-02 23:48
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
切实可行的方法是:
短信已经被删除了,那么只靠空间的日志是可以的,但你要保存证据。用屏幕截图,将空间的日志以图片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然后可以拿给朋友前男友等人看或起民事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等
- 5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0-05-10 03:15
你好,在种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或者人身攻击的行为,首先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你有有权利通过向相关网站或者是网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情节严重,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被广为传播,并因此而严重影响了你的正常工作或者生活,致使你受到心理创伤,或者遭受财产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以及网站停止侵害,给付赔偿,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前一段时间搞得沸沸扬扬的“北飞的候鸟”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http://www.ce.cn/ztpd/xwzt/guonei/2009/yslkxjs/yslkxgdt/200901/05/t20090105_17876934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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