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转出去了,房东也同意,现在要我把原先买的东西的钱付了,当时我住进来的时候没有衣柜,让他买了,也同意,现在我不住了,说现在转过去的这个人也用不到,要我把这个钱负责,我想问下这个合理吗?他和第3方也签了合同,就是还没付钱。要星期一。但是第3方也打了欠条给他,还有给了定金,就是欠房租和押金,他们是公司的人租,所以手续很麻烦,要拿到会计那里才能拿到钱,现在房子转出去了,房东电话打来要我把买东西的钱付了,说我不付就把房子不转出去,我想问下,当他同意转了,后因为我不付这个钱又不转,我有权利起诉他吗?
起诉他我要具备什么条件呢?要证明什么呢,谢谢大家,请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