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受教学资料回扣六千元以供同行吃喝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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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8 05:12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4-07 16:26
收齐学生英语资料费用后截留下部分钱,三次达六千余元。全部用于同年级英语教师聚餐消费。构成犯罪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07 17:55
共同贪污罪 新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以上规定,2名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而共同故意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是共同贪污犯罪。 共同贪污犯罪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应当是两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弧饥岗渴瞢韭哥血工摩,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不同,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贪污犯罪,这是共同贪污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即可。 (二)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即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必须是共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且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共同的贪污行为。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共同贪污犯罪中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共同贪污犯罪,而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了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才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共同犯罪人实施的共同贪污犯罪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行行为,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是基于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而实施行为上的有机组合。这是共同贪污犯罪的本质所在。 (三)主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贪污犯罪的故意。构成共同贪污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贪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此持希望发生的态度。各共同犯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以非法占有公共场所财物为目的的贪污犯罪,并明知是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并且各犯罪共同人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在一起实施的共同贪污犯罪会造成危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和损害公共财物的结果。 以上三特征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构成共同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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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07 18:42
你好!
会构成共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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