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土地证丢了,能补吗?到那里补,需要哪些资料,电话,地址!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04:30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2-28 14:54
产权证和土地证不是同一人的名字,这样好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28 15:40
国土证丢失补办登记,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时限为两个月时间,之后在国土局申请办理,国土局会发布一个公告,为期一个月的时间。时限到了之后提供自己获取土地的权源资料(应该在国土局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做地籍调查资料,之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丢失补办登记。
两个证上使用者名称不同,需要看你具体是要办到那个证的名下,意思就是说,是让房产证跟国土证一致,还是要国土证跟房产证一致。
若需要房产证跟国土证一致,便在国土证丢失补办登记之后,持有自己的权源文件,以及国土证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若需要国土证跟房产证一致,在国土证丢失补办登记之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现不清楚房产证跟国土证上面的使用者两人是什么关系,我说的这个情况是两个没有关系的自然人的情况,若是亲属关系,便不是转让登记,需要办理的是继承登记。)提交的资料有:双方转让合同、双方书面申请、国土证、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需做地籍调查,缴纳契税、土地增税谁等相关税费,找估价公司做土地估价报告。之后申请转让,经政府出具同意转让意见书之后,方可办理转让登记。
两个证上使用者名称不同,需要看你具体是要办到那个证的名下,意思就是说,是让房产证跟国土证一致,还是要国土证跟房产证一致。
若需要房产证跟国土证一致,便在国土证丢失补办登记之后,持有自己的权源文件,以及国土证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若需要国土证跟房产证一致,在国土证丢失补办登记之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现不清楚房产证跟国土证上面的使用者两人是什么关系,我说的这个情况是两个没有关系的自然人的情况,若是亲属关系,便不是转让登记,需要办理的是继承登记。)提交的资料有:双方转让合同、双方书面申请、国土证、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需做地籍调查,缴纳契税、土地增税谁等相关税费,找估价公司做土地估价报告。之后申请转让,经政府出具同意转让意见书之后,方可办理转让登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28 16:58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初次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下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
1)买契本契(原件复印件1份);
2)1987年11月30日前的公地租用合约(原件1份);
3)1980年12月31日前的温州市处理私人建房办公室复查(处理)决定书(原件1份);
4)临时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1987年11月30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或载明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6)82年以前的房产,提供84年航测图(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等:
7)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10、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协议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原件复印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须提供
(一)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
(四)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决议书(股份制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股东决议书)
(五)*转让方主管部门意见
1)国有企业:
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资产评估经国资管理部门审定;
2)集体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含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
经持国有股份的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资产评估经国资管理部门审定;
4)外资企业:
经审批机关批准;
8、*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9、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
10、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判决、裁定、调解: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10、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11、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拍卖取得: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10、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11、*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
件1份);
12、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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