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5号 行政许可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及拆迁许可证
05—1 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名称中应沁标注“房屋拆迁”字样;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取得房地产、建筑、财务等相关类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取得房屋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申请材料 1、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 6、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7、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东川区建设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地址:古铜路21号,联系电话:212232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表并附申请材料—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受理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05—2 拆迁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到位的时间。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到位的时间。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东川区建设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地址:古铜路21号,联系电话:212232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表并附申请材料—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受理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1年内。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5%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法律依据:价费字〔1993〕13号;(94)财预字第37号;计价格〔2001〕585号;云计价格〔2002〕167号。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