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军的最终判决是什么?什么样的说法才是对本案最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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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1 14:40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1-30 17:10
王文军的最终判决是什么?什么样的说法才是对本案最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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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罪歌
- 2021-01-30 21:47
事情发展到最后一步,似乎王文军没多大过错。不过,我还是认为警察处置不当在先。民工进工地,没带安全帽不是什么大事,警察出警,是处理民事纠纷,应该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把双方都批评一下,不必护着保安,更不应该要把当事一方带到派出所。只要双方分开就行了。警察的权威也要用得适当。
- 2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30 20:07
2016年11月太原中院对王文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11月10日下午,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当日17时52分许,到达派出所后,郭铁伟击打王友志腹部两拳,
又与王文军、被告人任海波(备勤辅警)在未安装监控的房间或卫生间内分别殴打了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
18时许,姬腾飞等人将周秀云抬入值班室。王文军、郭铁伟未经请示审批,
对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办理了留置手续并关进了留置室。
18时20分许,郭铁伟建议王文军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周秀云进行救治,
王文军安排姬腾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8时39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后,
诊断周秀云临床初步印象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后山西省荣军医院确认周秀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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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评论:
对郭铁伟、王文军、任海波三人在没有监控的屋子对王友志等四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
知法犯法,郭才被判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任海波才被判了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判得太轻了。二人都不是实刑。判得过轻。
三人中两人是警察,一人是辅警,都是知法犯法,应该从严判决。
【1】先前有了提问者错误的满意答案。
【2】“满意答案”这是对王文军等警察的辩护。 有很多片面性。
几个警察在派出所没有监控的屋子里打人致伤,致死,
都是有证据,经过湖北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伤情鉴定的,是央视报到的。
【3】到现在最后判决没有出。几个警察知法犯法,平时霸道惯了,
到法庭审理时,不认罪。
【4】、太原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5】我们等待最后审判结果。
【6】警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律不是否些警察手中违法工具,法律是保护全体人民的。
对违法警察严加惩处是保护法律条文得以执行的必要手段。满意答案回答是完全错误的,
复制长篇不值得从哪里找到的,网友们不值得一看的烂文章。
【7】无论警方,或者其它居民拍照都是正当行为,
只要不断裂录音,录像就行,保持证据完整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63条,,《民事诉讼法》第48条对证据来源都有这样叙述。
不要偏袒其中一方。 正因为有广大居民坚贞不屈的精神,法制才能继续进行。
【7】凡是对满意答案点赞的,都是糊涂的。
【8】时隔一年,我又补充了答案,没有了黑红粗体字待遇。
我的正确答案应该使广大网友有正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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