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时为什么不需要同时冲销所得税呢?
甲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发现,2009年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乙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解答是:前期差错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
盈余公积 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而我自己的做法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盈余公积 30
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错更正,应该用成本法作为子公司核算的却作为权益法确认了净收益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15:39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3-18 10:1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3-18 10:46
(1)所得税法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所以不会承认这一块确认的投资收益,也就无需调整。
(2)即使税法承认,也需分情况,如果税法允许在以后将这一块扣除,可以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不允许,也不用再管了。
(2)即使税法承认,也需分情况,如果税法允许在以后将这一块扣除,可以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不允许,也不用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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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1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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