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以分开交纳吗? 我想在B省交养老保险,而在A省交医疗保险,这样可以吗?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0:53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3-19 04:39
以前在A省工作,但现在B省工作,由于原有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因此必须在A省交医疗保险,现在B省交工作单位要为我交纳保险,我只把养老保险转过来,而医疗还留在原地点可以么,请专业或有类似经验的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3-19 04:58
社保的医疗保险是分了市区的,各个省份的机制是不一样的,建议你打社保局的电话问问更权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3-19 07:42
这个可以的,但是得找单位申请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9 06:14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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