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找人帮忙办事被骗了,只有家人作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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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4 00:16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12-03 13:56
当初找人帮忙办事被骗了,只有家人作证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12-03 15:34
找人帮忙被骗,行为性质涉嫌诈骗,并非单纯的民间的借贷关系,应当报警处理,至于如何查办案件由警方负责,本人以及家人的陈述,对警方破案会有一定的帮助。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不扩大、不虚构也不隐瞒。各地对诈骗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规定不一,两高规定的最低标准是3000元。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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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2-03 18:19
那肯定不行
- 2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2-03 17:44
不可以😄
- 3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12-03 16:13
亲人不可以作为证人
- 4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12-03 16:04
在法律上面就是说家人作证,好像是无效的,那你还去搜索别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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